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分別已於2023年3月20日及2023年9月25日實施。在該制度下,當向聯交所的交易系統提交或安排提交交易指令以供執行時,又或當交易所參與者根據聯交所的《交易所規則》向聯交所匯報場外交易時,有關的交易指令或向聯交所作出的交易匯報必須包括編配予相關客戶的識別碼(「劵商客戶編碼」)。長江證券需要尋求客戶同意、向每名相關客戶取得最新的客戶識別資訊,以及連同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一併提交予聯交所及/或證監會維護的數據資料庫。
根據證監會的規定,我司需要向客戶收集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而按優先次序可接納為客戶識別信息的身分證明文件的排序表如下:
(a) 就個人客戶而言:
(1) 香港身份證; (2) 國民身分證明文件; (3) 護照
(b) 就公司/機構客戶而言:
(1)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LEI)登記文件; (2) 公司註冊證明書; (3) 商業登記證; (4) 其他同等文件
(c) 就屬信託的客戶而言:
受託人的客戶識別信息應與上述公司或個人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的規定相同
請注意,證監會嚴格要求客戶根據上述身分證明文件類別的優先次序提供客戶識別信息。閣下也需要不時向我司提供更新的客戶識別信息,以確保我司保存的客戶識別信息是最新的。